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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法律观察:创业公司股权架构如何避雷?

2020-03-13   来源: 天虎科技

法律法规一直是创始团队自始至终都要关注的问题,围绕着诸如知识产权、股权、名誉权、不正当竞争等等问题,创始人一招不慎满盘皆输。


为了让创始团队能够合规创业,规避法律风险并善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天虎科技联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开设“科创法律观察专栏”,以专业律师团队内容输出,从科技创业各个关键环节进行法律视角详细拆解,在创业融资过程中为企业创始人、股东、高管及从业人员提供重要疑难问题解决方案。


专栏首期聚焦与股权架构方面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本期作者曾维宇律师(联系:13540718487)长期服务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芯片等科技创新行业准独角兽企业,拥有扎实的行业化服务能力和经验,擅长股权架构与激励、公司治理、股权融资法律服务。


一、为什么要打造股权架构的避雷针?


《中国合伙人》用“新梦想”发家史告诉我们,不要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社交网络》用FACEBOOK的发展经历告诉我们,公司里哪有永恒的股东(兄弟);雷士照明告诉我们,股权分配不好,饶是吴长江也最终无望翻身;海底捞告诉我们,股权架构先天不足,仍可后天弥补。


但创业之路,绝不是一个股东一条道路走到黑,怎样在公司股权架构中架好避雷针,让公司立得住、走得稳?


1、公司不是团伙


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主体,需要内部治理层次清晰,运作规范,而不是个体工商户的一言堂。


公司股东就是公司的所有权人,就是公司的大老板(《公司法》第4条),他们能拍板公司最大、最重要的事项——公司的经营计划,考核高管的工作成绩、报酬以及高管任免,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以及公司的融资(增资扩股、发债)等。


公司股东也是公司经营不善最大的背锅侠。公司破产,股东出资没有缴足的,股东必须承担没有缴足出资对应金额的债务;公司经营不善,诉讼缠身,有负面新闻和受监管处罚的,线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一键查询,公司股东声誉难免被公司连累。


因此,股东是公司的基石,谁能成为股东,就是股权架构避雷针的基点。同时,股东的重大权利义务(股东会表决权、分红权、亏损承担),通常与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对公司出资的数额)相关,因此股东之间股权比例分配,就是股权架构避雷针的主干。


2、利于后续融资


公司要持续发展,免不了融资,尤其是对于硬科技企业来说,公司成立后有相当长的研发期,必须进行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维持公司发展。


对于股权融资而言,公司经营是否稳定,股权结构是否合理(控制权明确),公司现有股东是否配合承诺(竞业、股权限制)都是投资方决定是否投资的核心考虑点;对于债权融资,也通常会要求股东配合提供担保措施。


因此,公司股权结构是否合理,将直接关系融资成败。


二、股权架构的雷区


股权架构雷区重重,怎么分配股权,很让创业者头痛,也很让创业者拉不下面子去谈,常见的大雷是:平均分配、以小博大、股权僵化。


1、平均分配


平均分配会导致公司的决策机制低效或者无效,比如两个股东50%:50%的股权,一旦两位股东就股东会决议事项达不成一致,则股东会就形成不了有效决议进而瘫痪;如果超过2位股东,随着股东人数的增加,每个人均分的股权越少,这导致股东会需要更多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有效决议(5个股东每人20%的话,至少要3位股东同意方可),这对需要高效决策的创业公司来说,无疑是灾难。


早年间餐饮巨头“真功夫”,本来能与麦当劳、肯德基三分天下,却因2个股东股权平分(50:50),导致公司没有绝对控制权人,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决策,两大股东又因理念不合、利益不合进行了持续斗争,让企业元气大伤就是一个例子。


2、以小博大


以小博大,指的持股比例小的股东,反而能左右公司的股东会决策,导致公司股权分配“量不配位”。比如3位股东,按照45%、45%、10%的比例分配股权,就股东会表决而言,在两位大股东意见冲突的时候,小股东反而能决定表决结果。


3、股权思维


股权僵化,指的是在公司进行股权分配的时候,没有涉及股权的动态调整机制。这导致没有为公司吸引新的股东预留股权,吸引不了人才;也导致未对公司产生足够价值的股东或跟不上公司发展的股东缺乏合理退出的通道,公司赶不走德不配位的股东。


三、股权架构的避雷针


1、先选人、再分配


人对了,才能分的对。谁才是股东,不同人有不同的标准。建议是从三个角度去衡量:对公司的贡献与价值;对公司真正的认同(全职还是兼职、出钱还是出力);信任纽带。


对公司的贡献与价值


对公司的价值如何衡量,首先要看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贡献程度。


以硬科技行业为例,公司的核心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对于自带核心技术的股东,可能就满足股东门槛;


同时,对公司的价值也考虑股东在能力上的互补,比如硬科技行业的创始人“同质化”明显,多为技术大咖,如此时团队中有擅长管理或市场的人才则可以考虑其成为股东。


对公司真正的认同


对公司的认同,听起来很虚,但实际上就是考量其对公司的付出程度,比如是否愿意出资、是否愿意为公司全职工作、是否愿意为公司绑定核心资源;对公司付出的越多,往往越具备成为股东的资格。


信任纽带


信任纽带,一群熟人股东与一群陌生人组成的股东相比,熟人(基于血缘、朋友关系、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股东之间有信任基础,沟通习惯也彼此知晓,能够更好的处理公司管理的分歧、消除彼此的误会。


因此,我们可以在各类创业新闻看看到各类腾讯、阿里、华为前员工们共同创业成功的故事,在成都的优秀创业公司中也不乏“西交系”、“电科系”创业公司的身影。


对于信任纽带,需特别注意的一点是,股东之间的关系并不等同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同学关系,不能将基础关系代入到股东未来权利义务处理的事务中;比如公司部门领导带着一帮下属跳槽共同成立新公司,老领导不能再以“我是老大”的处事风格与老下属命令式的单向决策,毕竟同为股东,股东会上会讨论的时候,根据股权比例表决定结果。


2、合理的股权比例划分


突出控制权,平衡能力与需求


对于创业公司,尤其是长期研发与需求爆发交替并发的硬科技创业公司,一个能保证高效决策和股权稳定的股权比例十分重要,因此建议在股东当中选择一个综合能力较强、对公司绑定和付出较多、与其他股东信任纽带连接最多的人员成为股权结构的核心。


股权结构的核心是什么——在持股比例上对公司有控制权——持股51%或67%(三分之二)。67%的股权代表能独立决定公司股东会的一切决议,51%的股权代表着除“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以外的其他决议可以独立决定。退而求其次,如果股东较多或者各方能力相对平均,在股权分配的时候也建议有相对持股比例较高的2个股东,该两名股东持股合计超过51%或者67%。


说到这里,创业者可能会问,股权不仅代表决策权,也代表了分红权,有些股东偏向于从公司创业获得成就感,需要决策权,有些股东偏向于财务投资,对决策权不敏感,但对财务敏感,怎么办?别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权钱分离,区别对待。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在分配股权时,可以通过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特殊的分红方式,实现不按股权比例分配(小股权大分红)和梯次分红(谁先分红,谁后分红)。


动态平衡


如果说筛选股东、合理划分初始股权是事前避雷,那么动态平衡就是设立一个机制,给股权分配再调整的机会,给你后悔药、提高容错率。


平衡第一步,设计退出。公司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股东,股东肯定是有进有退,但没有退,就没有进。所以退出机制就是设定退出条件,对于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的股东设定经营考核指标,对于输出资源的资源型股东考核资源的贡献度,对设定与经营相关(按年度、按公司营业指标、按融资进度)的退出绑定周期。设定退出价格与支付方式、设定退出交割事项,让公司股东始保持积极进取态度,如遇退出情况,能当退则退,退出有据。


平衡第二步,保持调整。有退就有进,有少就有多。在现实中,前期50%:50%,后期海底捞张勇成功收购施永宏18%股权,从而实现对公司股权结构大改的海底捞案例实属凤毛麟角。


因此建议:根据公司3-5年的发展规划,设计一个股权调整的方案,约定股权调整的触发条件(如考虑融资轮次,在后轮融资时保证核心创始人股权比例;如启动IPO时,突出实际控制人控制地位;如公司发展迅速,需要吸引新的人才进行员工股权激励时),约定各类条件触发时股东股权比例调整的数额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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